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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件信息: | 写信人:个体户 写信时间:2016/12/31 14:34:20 信件编号:2016233 | 信件主题: | 关于个体户开发票 | 信 件 内 容 | 领导你好:我想开一个小店,因业务需要,需要开普通发票。现在营改增后是不是营业额低于3万就免税?办完营业执照后需要怎么办理?谢谢! |
| | 回 复 内 容 | 请国税局处复。 1.3
天全县政府办 2017/1/3 13:56:28 | | 尊敬的“个体户”朋友: 关于个体户开发票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也分别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支持创业创新减免税超过3000亿元。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仍然有效。 为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从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整合”,工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遗憾的是,由于来信中没有注明联系人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国税部门无法和您取得进一步联系,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尽快和我们取得联系: 天全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835-7220397 税源管理二科个体税收管理组:0835-7392065,移动电话:13981605585。 分管局领导移动电话:13881631559。 再次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全县国税局 2017年2月4日
国税局 2017/2/4 14: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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